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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四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11月18日现代金报)
CPI持续上涨,通胀压力加大,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均受到影响,稳定物价不仅是民众普遍呼声,也是政府应尽之责。国务院着眼于民生疾苦,出台四项物价调控措施,可谓及时而必要。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物价要慎重,要讲求适当的方式方法,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国务院相关措施中的“必要时”、“临时干预”等表述,表达的正是谨慎从事之意。
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长期存在干预、管控市场的欲望和习惯,行政之手动不动伸得太长。因此,在调控物价的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会不会片面理解国务院的部署,会不会在稳定物价的大旗下,将价格干预当作一只“筐”,把必要和不必要的、可为和不可为的手段都往“筐”里装,这个问题显然值得关注。不问青红皂白、不讲方式方法的价格干预,只会导致行政之手在市场里横冲直撞,不仅无法从根本上稳定物价,反而会扭曲市场规律,干扰市场秩序。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产品,特别是垄断性产品,政府可以直接采取限价措施,比如天然气价格等。而对于价格随行就市的市场化产品,非万不得已不宜直接采取限价措施,政府的价格干预应当更多地体现为扩大供给、减免税费、发放补贴等间接措施,通过这些“软措施”来逐步恢复市场供需平衡,让价格自然回落到合理水平。这些措施虽然见效较慢,但却是治本之策,而直接限价不仅所获成效难以持久,而且会影响供应、加剧供需矛盾从而让价格走向调控预期的反面。比如,农民种粮、种植蔬菜的成本增加了,粮食和蔬菜价格岂能不涨?一味限价可能降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产品供应,助推价格上涨。
所以,各地在调控物价的实践中,应当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执行国务院的政策措施,区别以待,谨慎从事,恪守权力边界,避免“有形之手”伸得过长,为了一时痛快而置权力边界和市场规律于不顾。(晏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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