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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劳务公司解约 打工者要求赔偿终获支持

发表于 2021-1-6 18:40: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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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11月5日,李先生在武汉市青山法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帮助下,拿到了劳务公司单方解约的4万元补偿款。
  今年48岁的李先生,2019年被一家劳务公司派遣至某工厂工作。当年11月底,李先生不慎扭伤脚,便请病假在家休养,接下来几个月,劳务派遣公司未向李先生发放病假工资。李先生认为自己脚伤未愈,也没有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遂要求公司继续支付生活费。在与该公司自行协商未果后,今年6月,李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机构裁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在6月3日解除,在此之前,该公司未与李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向李先生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李先生申请补偿3.8万余元,仲裁机构经过核定,认可李先生的主张。
  劳务派遣公司认为李先生并未向公司提供劳动,且疫情原因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故未履行仲裁裁定。今年8月24日,公司将李先生起诉至武汉市青山区法院。
  青山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李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面临的生活、生产现实困难,便向双方介绍青山法院专为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的“快速通道”——“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如果选择由工作室进行庭前调解,可以充分节约双方诉讼时间和成本,减少诉累。在法官耐心解释下,双方选择由工作室进行调解,并于9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经调解,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先生4万元补偿款,双方解除劳动关系。11月5日,李先生顺利拿到了4万元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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