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来源:大连日报
    2020年12月3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对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规定》有总则和立项、起草、审查、实施过程的公众参与和附则共6章31条,主要突出明确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权利、明确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责任部门、明确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新闻发布制度三方面内容。
2015年,烟台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获得立法权后,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地方性法规11部;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11部;受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委托组织起草省级立法《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1部。
在重点领域立法有序推进的同时,烟台市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话语权”,更加注重打造大众创新、万众参与、开门问计、精准立制的法治生态,全力构建立法“民意直通车”,行政立法工作多次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烟台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立法三局确定为地级市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
烟台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以政府立法形式出台,并率先建立了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确立了26家民营企业作为立法联系点,有效地保障了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烟台市还对立法联系点进行了有效扩围,下发了《烟台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的通知》,吸纳高校、国有企业、律师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等单位,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充至4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