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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农民变市民、市民变农民双向渠道

发表于 2021-1-9 14:45: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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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这是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了解到的关于全省部署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内容。

  据悉,此次改革依“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畅通农民变市民、市民变农民双向渠道,以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为条件,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另一方面,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推动城乡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平等交流和均衡配置。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以方便其社会生活;建设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高频事项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为“跨省通办”创造条件。

  此外,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全省同时推出多项保障措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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