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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来信] 企业为赶货,能任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吗?

发表于 2010-11-23 12:26: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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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赣州国泰公司为了赶货,要求工人提前1个小时上班,推后1个小时下班(即早上7点--下午16点;晚班下午16点--第二天凌晨1点)。企业为赶货,能任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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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3:53:43 | 查看全部
《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工厂企业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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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6:17:47 | 查看全部
企业不能任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可是,员工敢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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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6:59:13 | 查看全部
引用第2楼浅秋于2010-11-23 16:17发表的  :
企业不能任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可是,员工敢维权吗?
企业已买断工龄,还没有重组,工会工作基本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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