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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最后获救还原“下井”本义

发表于 2010-11-24 07:54: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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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10余台抽水机24小时不间断抽水,22日13时20分,随着副矿长张洪良被救升井,四川威远煤矿透水事故被困井下的29名矿工全部获救。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王树鹤23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事故的成功自救,将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借鉴作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29名矿工成功获救作用明显。(据11月23日《法制晚报》报道)

  现在只要一出煤矿事故,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社会公众,大家马上会自然而然地追问“领导带头下井”了没有。威远煤矿透水事故中,被困29名矿工里即有两名矿长,并且在事故救援中还是最后升井,上演了一场“让领导后走”的好戏,也彰显了“领导带头下井”的实际意义。

  该事故的原因查明和责任追究有待观察,对于29名被困矿工能够全部被救出,当然应该归功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指挥有方和组织救援有力,但两名矿长随矿工下井,并且坚持到最后升井,这个亮点我们不该忽视,即便受困的两矿长就是责任载体,但其在危险时刻给予矿工的精神抚慰却是值得肯定的。

  发生煤矿事故,两名矿长也在井下,并且还在警戒组织自救,这多少让人在万分惊恐之中感到一丝安慰,至少也说明国务院的文件终于在一些煤矿落到了实处。矿工们之所以在井下能由低到高地成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且坚守26小时后均被救出,矿领导“有我在”的暗示和“我来断后”的行为功不可没。而在实际救援中,两矿长还坚持到最后升井无疑是为本次成功救援增添了一笔“无形资产”。

  要求领导带头下井的文件下发后,曾被有些煤矿领导误读为“与矿工共死令”,如此消极地看待“领导带头下井”的意义,也正是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矿难频发高发的症结所在。当领导下井的规定真正成为一种自觉,并保证矿领导们“与矿工同生”之时,正是保证矿工生命安全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自身生命安全的必然选择。

  过去,在一些矿难事故救援结束后,曾出现过多次“丧事当做喜事办”的不良倾向,如此麻木不仁的举动,实在是对逝去生命的极不尊重,也是对更多矿工生命安全的极大藐视。在威远煤矿事故救援成功后,我们之所以十分看好“让领导后走”,一方面是领导带头下井还未真正落实,另一方面有的矿领导虽然身子下井了,但心还在井上,根本没有做好“我来断后”的准备。

  我们希望在更多的危难时刻,“让领导先走”不再有,“让领导后走”成自然。当矿领导的命运与矿工的命运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我想,那些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矿难定会大为减少,这也不正是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矿领导下井的题中要义吗?(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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