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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
从决定延迟复工,
到推动复产复工,
从稳定劳动关系,
到落实社保税征……
盘点一年
十大劳权新规亮点
一起来看⬇️
亮点①
延迟复工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发出《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通知指出,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亮点②
人事管理信息化
2020年3月4日,人社部发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亮点③
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新口径
2020年4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强调在依法及时处理相关案件过程中需注重把握如下原则:一是坚持协商求同的原则,二是坚持平衡保护原则,三是坚持稳定劳动合同关系原则,四是坚持促进劳动合同协作履行原则。
亮点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正式实施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及时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该规定将人工费用剥离成为专项费用,明确由建设单位保证该笔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从根本上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所需资金来源。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确保劳务费用专款专用,避免了挪用、挤占资金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
亮点⑤
实施“社保纾困”政策
2020年6月11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26条新政稳就业、促发展。
此后,上海又宣布,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亮点⑥
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新规
自2020年7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新修订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新办法增加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和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工作的外籍留学人员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相关表述。此外,持同时,持证人具有居留许可、工作许可、创办企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17项权益。
亮点⑦
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经费全额回拨
2020年7月30日,上海市总工会印发《上海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同时,还将推进小微企业建会和服务工作,推出涵盖职工权益维护、技能提升、健康服务、帮扶救助、文体服务等方面的实事项目。
亮点⑧
上海残保金征收实行新办法
自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负责征收。
亮点⑨
各地社保税征平稳落地
2020年10月底,上海等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公告,上海社保费征收范围包括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亮点⑩
上海新人才政策加快出台
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上海开始施行更宽松的“居转户”,以及引进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政策。此前上海连续发布了《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前者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后两者有效期均至2025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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