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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让家庭教育更“阳光”

发表于 2021-1-22 16:42: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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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同时也明确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
  儿童和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家庭问题,不是一家之“小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前途的“大事”。在当前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国家通过立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意义深远。
  家庭教育是人生第一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家长对于孩子的成长成才可谓责任极其重大。当前,从未成年人突出问题分析看,未成年人产生的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的根源与家庭或者父母的监护密不可分。此次草案的一大特点就是明确了家庭教育责任。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便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任何一方也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明确责任,传递出所有的家庭都要把家庭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让孩子上好人生的“第一课”,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家庭暴力,必须坚决说“不”。在实际的家教中,对于不听话或偶尔犯错的孩子,许多家长是非打即骂。俗话说:“一天不打,就上房揭瓦”。殊不知,家长打骂孩子,是一种虐待未成年人行为。家庭教育法草案就提出,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教师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父母更不能将暴力之手伸向没有反抗能力的孩子。应当说,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坚决说“不”,既是对未成年人人格和权利的最大尊重与保护,也彰显了法治中国进程的又一次进步。
  教育责任,政府和社会要“齐步走”。教育责任,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为之。此次家庭教育法草案规定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这是一大亮点。现实中,家庭教育虽然是一家的内部事务,但又绝不只是“家事”,它还事关公共福祉。所以草案明确,当父母或者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出现了严重问题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有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公检法等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矫正。可以说,只要政府和社会要“齐步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规范防止逾越边界,就能让家庭教育成为孩子成长的“温暖阳光”。
  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亦是“国事”。家庭教育立法,是时代所需,更是民众所盼。所有家庭、学校、社会要一起努力,用心呵护未成年人,用爱开展家庭教育,共同为“祖国的花朵”铺就健康快乐成长的“阳光大道”!(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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