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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法手册(三十四):第十一章税收2 实用指南2.4 企业和个人捐赠后享受税收优

发表于 2021-1-22 18:26: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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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计算
A 企业在 2017 年 5 月向某公益基金会捐赠款项用于助残公益项目,该基金会具有 2017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按照法律规定向 A 公司出具了捐赠票据。A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A 公司 2017 年的会计利润为 1000 万元,且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即 A 公司 2017 年在未进行捐赠款项扣除前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 + 捐赠款项。(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a. A 企业捐赠了 200 万
A 企业 2017 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1000 万 ×12%=120 万,A 企业 2017 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 200 万元,大于 120 万,因此只能抵扣 120 万。所以,A 企业 2017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080 万 ×25%=252 万元。
当然,未抵扣的 80 万可以在计算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 A 企业捐赠了 100 万元
A 企业 2017 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1000 万 ×12%=120 万,A 企业 2017 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 100 万元,小于 120 万,因此可全额抵扣。所以,A 企业 2017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000 万 ×25%=250 万元。
(二)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计算
王先生 2017 年 3 月份向某公益基金会捐赠款项用于助残公益项目,该基金会具有 2017年度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按照法律规定向 A 公司出具了捐赠票据。王先生 2017 年 3​月份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后)12000 元,稿酬收入 3000 元。
王先生未捐赠的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12000-3500)×25%-1005=1120 元,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3000×(1-20%)×20%×(1-30%)=336 元。
a. 王先生从工资收入中捐赠了 2000 元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限额为(12000-3500)×30%=2550 元;王先生捐赠的 2000 元小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限额,因此可以予以扣除。
因此王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12000-3500-2000)×20%-555=745 元。
b. 王先生从工资收入中捐赠了 4000 元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限额为(12000-3500)×30%=2550 元;王先生捐赠的 4000 元大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限额,因此只能全额扣除 2550 元,剩余的 1450 元不得用于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扣除,也不得用于 2017 年 3 月以外(2017 年 2 月之前及 2017 年 4 月之后)的工资薪酬所得应纳税款的扣除。
因此王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12000-3500-2550)×20%-555=635 元。
c. 王先生从稿酬所得中捐赠了 2000 元
稿酬所得扣除限额 =3000×(1-20%)×30%=720 元;王先生捐赠的 2000 元大于稿酬所得扣除限额,因此只能全额扣除 720 元,剩余的 1280 元不得转到工资薪酬等其他的应纳税所得项目以及之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因此,王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3000×(1-20%)-720]×20%×(1-30%)=2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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