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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 编号 | 
 |  | 工程名称 |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防水作业 |  | 交底提要 |   |  | 交底内容: 1.防水作业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防水卷材、辅助材料及燃料,应按规定分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设专人管理,发放应坚持领料登记制度。其中防水卷材应立放,汽油桶、燃气瓶必须分别入专用库存放;
 3.材料堆放处、库房、防水作业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穿戴防护用品(口罩、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
 5.防水作业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6.施工人员在基坑中休息时需远离防水保护墙,不得在防护墙上行走;
 7.出入基坑必须走规定的坡道爬梯,室内和容器内做防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8.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并满铺脚手板绑扎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9.施工用火必须取得现场用火动火证;
 10.火焰加热器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使用碘钨灯。定时保养,禁止带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换气瓶时必须关火,禁止在防水层上操作,喷头点火时不得正面对人并远离油桶、气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11.严禁使用220V电压照明和敞开式灯具。
 
 
 |  | 审核人 |   | 交底人 |   | 接受交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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