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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 编 号 | | 工程名称 |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屋面防水作业 | 交底提要 | |
交底内容:
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敏感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流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炉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铁锅盖覆盖,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4.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器的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
5.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6.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7.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 审核人 | | 交底人 | | 接收交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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