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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的工作日渐深入,一系列有效政策措施陆续制定并推出。目前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更是备受关注。
问题显示1 农民工被迫拿“年薪”     “别看我们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不多,可我们实行的是‘年薪制’”,日前,河北任丘农民工刘小亮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3年来,我在4家建筑企业打过工,从没有一家企业按月足额发工资的,顶多给生活费,一般都是年终结账。”
    “我们做过一项调查,建筑业农民工的收入约占家庭总收入的65%以上。近几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待遇增长较快,但是边清边欠问题也仍旧存在。”中建二局负责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月发放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是业内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普遍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全市乃至全国建筑企业普遍采取扣压工资补充流动资金,以控制农民工随意流动,每月只发生活费,余额按工期或年末结算,若职工违约,企业便强行扣留。
问题显示2 养老医疗参保率低     调查显示,目前北京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机制不够健全,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虽有提升,但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却仍旧不高。在“三大社会保险”中,已有76%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37%和9.27%.中铁十六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和福利对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很重要。目前,有的单位社保费缴纳不到位,有的把社保费用同工资一起“捆绑”发给个人,有的甚至费用不明确。“我们感觉,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首先是农民工的流动性、临时性、松散性,另外,就是相关政策规定对接的差异性所致。”
    “工人希望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当中。”中建一局集团工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农民工是施工企业一线生产人员,是工伤事故的高危人群,目前保险办法、保险标准却并不统一,大多由劳务分包企业自行投保,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处理难度较大,甚至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问题显示3 劳动纠纷中仍显弱势     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后,有56%的人选择找工地领导解决,近15%的人选择通过工会解决,另外20%的农民工找政府部门。
    近年来,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农民工在城市中仍属于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一弱势的地位就更加明显。
    “农民工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劳动关系不稳定等都有可能使农民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处于不利地位。”一位长期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面对现在劳动力市场急剧变化的形势,此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农民工正当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将会受到影响。”
对策样本1 长效机制守好“钱袋子”     长期以来,市总工会一直努力推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2008年,北京正式推行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施工总承包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劳务分包数据库,通过资质审查、诚信评估及履约评价,构建了一整套分包商诚信体系,其中很多企业把能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作为诚信体系的关键指标。
    “我们的集团工会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报酬的落实上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机制。”中铁十六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的农民工96%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同时推进建立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对策样本2 统一“标准”按需解决     “我们建议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把农民工这一群体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应循序渐进,逐步改善,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需要、不同的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中建一局工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较迫切的保障项目主要是工伤保险制度、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
    “希望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标准,统一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统筹标准和发放办法,实现农民工个人保险基金的跨省际间的转移”。
对策样本3 五方联动建调解平台     “出现争议并没有什么,最重要的是要给农民工一个表达的渠道,并且告诉他们如何解决。”湖南秋实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胡开荣认为,如果有良好的预警机制、处理方法,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完全可以妥善解决。
    中建一局集团工会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劳务纠纷得以有效解决,他们严格了劳务纠纷处理的流程。今年,该局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劳务纠纷均得到了有效化解。
    今年,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五方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要求符合条件的外地在京建筑企业,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外地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将形成多方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工作格局。《劳动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