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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三项原则

发表于 2021-1-27 16:05: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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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获悉,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
据了解,该操作指引所称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一般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该操作指引指出,要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含其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参考本操作指引,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该操作指引印发前,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在本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可以按照“孰优”原则参考该操作指引完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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