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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司机)挂靠经营“锁住”致残的哥维权之门

发表于 2010-11-27 10:04: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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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但该《通知》发布至今已有6年,银川市出租汽车行业挂靠经营的模式依然没有改变,导致的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哥李斌就遭遇了这样的窘境,他因车祸致残后,法院未认可他与车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李斌维权未果,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的哥遇车祸致残打官司维权终败诉

  2004年3月22日,李斌与出租车车主刘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和《承包出租车合同》,合同期限均为半年。但李斌仅跑了5天车就出了意外。同年3月27日3时,李斌驾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他当场昏迷,住院治疗51天。经伤情鉴定,李斌左腿残疾、颅脑外伤性痴呆,构成八级伤残;肝破裂修补构成十级伤残。李斌共花去医疗费18.5万元,一个原本温暖的家由此陷入冰窟。

  事发后,李斌将车主和该车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以双方存在劳务雇佣关系为由,向对方索赔39万元。但4年多官司打下来,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一致认定,李斌与车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对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约定,双方实际只履行了承包合同的内容,并未形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只是承包经营关系。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斌的诉求。在此期间,李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因事发已过一年,超过了法定申请时效而未被受理。

  几年来,李斌拖着残疾的身体四处奔走寻求救助未果,但是,他依然没有放弃维权的希望。

  出租车挂靠经营的哥难享劳动保障

  出租车司机能否享受劳动保障?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每小时营业收入定额标准,依法规定司机的工作时间,并以此计算司机运营收入和成本费用;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予以处罚。

  统计显示,银川市目前有18家出租车公司、5006辆出租车、1万余名出租车司机。该《通知》发布至今已6年,银川市执行的情况如何?据记者调查,银川目前无一家出租汽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对此,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主任田新平分析,银川的出租车企业即便与出租车司机签了劳动合同也没法履行,因为银川的出租车司机直接向车主租车,出租车并不属于出租车公司,车与公司之间是挂靠经营关系,公司每月向车主收100元服务费,只提供中介服务、组织学习、上传下达等管理职能。田新平说,国务院规定针对的是公司化经营模式,即车的产权属于公司,而银川还没有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公司。目前,银川这种挂靠经营的体制难以改变,只能等以后新增车辆才有可能向公司化经营模式发展。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第四条同时规定,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一位律师说:“出租车挂靠到出租车公司的做法,是违规的。”他认为,违规挂靠是《劳动合同法》在出租车行业搁浅、出租车司机难以享受劳动保障的根源。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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