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86|回复: 0

当“特殊群体”遇上单位“闭店”,其权益如何保障?

发表于 2021-2-3 19:58: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调解员:何施琪

基本案情:

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单位无法正常经营,服务行业所受影响更为严重。袁女士是一家盲人按摩店的盲人按摩师。疫情期间,按摩店没有正常营业,而且袁女士在节后也没有进行任何工作,老板表示没有钱发工资。2020年2月14日,袁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其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工资8398元。

处理结果:

经过调解,按摩店支付了袁女士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6600元,并且承诺按摩店恢复营业后,袁女士能够继续上班。

案件评析:

疫情确实给各行各业造成了影响,调解员对单位的情况表示理解。然而,困难不能成为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袁女士在过年前都正常进行工作,根据她已经付出的劳动,其有权获得工资。同时,袁女士作为一个盲人,独自在北京生活却没有任何收入,希望单位能够体谅一下袁女士的处境并考虑一下节后工资的发放。单位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新冠疫情常态化情况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一种考验,希望双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够同舟共济,共同度过这段困难时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