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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建瓯市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1名安
全员与2名检修作业人员在对湿式乙炔气柜进行动火作业时,乙炔气柜发生闪
爆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8 8• • 31” 闪爆事故
设备外侧动火
(二)从金峰化工“8·31”事故反思动火作业
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 8·31” 闪爆 事故几个关键节点:
8月29日上午,组织将修好的钟罩起吊装回到气柜中。
8月30日上午,投料生产,气柜钟罩行走卡涩不畅, 再次停产检修 。
8月31日上午6时35分左右,对乙炔发生器进行动火作业,气柜内残留乙炔与空气形成的爆
炸性混合物被气柜顶部作业产生的点火源点燃,造成闪爆。
从社会上雇佣承包方实施检修作业。承担对乙炔气柜钟罩底部腐蚀部分进行切割并更新;
对净化系统的净化塔节进行加高、更换输送泵;对乙炔发生器平台、盖子等进行加固。
(二)从金峰化工“8·31”事故反思动火作业
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 8·31” 闪爆事故暴露出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将检修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且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从社会上雇佣承包方实
施检修作业。
2.未对入厂检修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3.未制定气柜检修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按规范要求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相关手续。
5.气柜作业内容变更,动火前未进行置换排气,未对气柜内可燃气体浓度(乙炔)进行检测。
6.现场安全员未履行职责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从金峰化工“8·31”事故反思动火作业
2014年4月8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内蒙古乌海市泰和煤
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化产车间脱硫工段脱硫液循环槽发生爆炸事
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此次
管道变更改造过程中,在未将脱硫液循环槽与生产系统隔绝,
未进行吹扫、置换,动火点未隔离,未进行气体分析确认,违
章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致使电焊火花通过未封死的人孔, 引
爆被脱硫液夹带并进入循环槽内的煤气 。
焦化等企业因脱硫液夹带煤气逸出,或工艺废水夹带可燃气体逸出,在罐顶积
聚而造成的事故常有发生。
(二)从金峰化工“8·31”事故反思动火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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