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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 “ 8•31”重大爆炸事故责任处理情况

发表于 2021-2-3 20:45: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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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处理意见
1 刘树海 滨源公司副总经理 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 陈国民 滨源公司二胺车间主任 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 薄其星 滨源公司二胺车间工段长 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4 李培祥 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
5 邓学振 滨源公司环境安全办公室主任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6 古鹏飞
滨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
主任(借调至滨源公司帮助工作)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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