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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发表于 2010-11-30 14:59: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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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在城镇人口中的比例不断增大,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早已达1亿以上。资料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化将达到56%,今后每年将有上千万农民涌入城市。然而,农民工文化生活建设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农民工文化活动内容贫乏、文化生活平庸低俗、文化消费水平低下、文化活动组织化程度很低和文化交往具有封闭性等。造成农民工文化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有相对的娱乐文化设施缺乏、收入普遍较低、劳动时间偏长、体力支出过大、存在心理障碍等。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建设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与文化水平,对于稳定城市秩序、创建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高度关注并设法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加强相应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上,政府需要将营利性设施和非营利性设施分开。目前,城市中的文化设施和休闲场所多是营利性的,低收入市民和农民工是“无福”享受的;公共财政应该从营利性的休闲场所退出,主要投资于非营利性的社区文化设施。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补贴为基础,国家投入、社会捐助、企事业参与等多种投入并举的利益协调机制。
    二、组织农民工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一是政府文化部门要组织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农民工集中区进行专场演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民工用工单位自身文化建设,使他们能经常组织农民工开展投入不多、简便易行而又有吸引力的各种文化活动。二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经常为农民工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比如提供类似“露天电影”、“纳凉晚会”、“广场演出”等文化活动,让他们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文化气息,满足一定的文化需求。三是社区要想办法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
    三、发展农民工文化活动组织。农民工是一个高流动性的群体,因此必须以不同于传统工会的新的管理方式来维系农民工自身的组织体系。从公共产品理论来看,社区文化活动属于社区公共产品,社区居委会等社区法定组织只能提供惠及社区整体性的、共同性的公共产品,对于农民工个性化的公共产品需求无力供给,需要农民工自己组织起来,走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在社区农民工组织发育的初期阶段,政府需要克服 “社团恐惧症”,本着“鼓励但不放任、提倡但不强迫”的原则,在制度层面上为社区农民工文化活动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
    四、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农民工的社区文化参与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经济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有赖于农民工经济地位的普遍提高。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大调整时期,要求这一状况在短期内有很大改观不太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我们就只能无所作为、听之任之。比如政府可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违法强制超时劳动等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
    五、建立农民工文化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文化需求是一种基于生理和安全需要之上的较高层次的需要,不解决农民工的生存和安全保障,其文化生活问题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必须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问题因为涉及计划体制框架内的一些根本性的制度设计,所以,解决农民工文化生活缺乏的问题必须有一套系统的改革方案,它包括四大核心内容: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以保证农民工在体制、社会认同和法律人格上的平等;健全完善新时期政府公共文化管理体系,以保证农民工在文化生活上的机会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办好公益文化事业,以落实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实现途径;完善制度保障环境,以建立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的长效机制。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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