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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遂川县总制订《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业绩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发表于 2021-2-13 15:01: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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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近日,江西遂川县总工会制订下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业绩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业绩考核奖励范围、对象、基本条件、考核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提出,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1-12月;考核奖励对象为任职一年以上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非公企业联合工会主席参照执行;考核奖励对象基本条件包括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依法选举产生且在任期内,担任本企业工会主席一年以上,是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的,必须覆盖80%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不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身份的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非公企业工会会员规模、主席履职业绩、特色工作三部分。

  《办法》确定了考核奖励形式分为工资补贴、业绩奖励、评先推优、免费疗休养四种。工资补贴按企业在职工人数在80-200元按月计发。业绩奖励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优秀、良好分别为每人每年给予800元、600元业绩奖励,合格以上发放工资补贴。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档次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可评为优秀工会主席。被评为非公企业优秀、良好等次的工会主席由县总工会在次年适时安排到异地参加培训、“职工疗休养”或免费体检。

  《办法》还明确了未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当年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当年企业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本企业工会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法纪行为的四种一票否决的情形。(李好 肖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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