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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病费不超30%”将怎样实现

发表于 2010-12-1 07:57: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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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副部长张茅透露,计划到“十二五”末,把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减至30%以下。(11月30日《京华时报》)

    依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个人支出各自所占比例为:27.2%、34.6%和38.2%。这也就是说个人承担了最大头。

    这样一个负担结构,既不足以充分体现政府之于卫生事业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也无法充分地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需求。如果五年后,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真的减至30%以下,那么按去年的数据计算,将至少减轻民众看病负担1410亿元。

    但是“30%以下”的目标将具体怎样实现?是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还是通过提高“社会承担”比例?个人以医保的形式缴纳保险金、共同筹资来分摊医疗费用,这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目前我们的医保缴费比例,太过高昂和沉重。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中国包括医保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至50%。这一缴费比例,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北欧五国的3倍。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保待遇的畸低。以医保为例,2007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只有70%、50%和30%。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降低“个人承担看病费用比例”,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降低医保报销中个人自付费用的比例,提高医保保障程度;二是,降低个人参加医保的缴费比例,增加政府的医保投入。

    除此之外,还要尽量降低卫生总费用本身的过快增长。数据显示,2008和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同比增长25.6%和18.4%,远远超过同期居民收入的增幅。目前医疗机构的逐利化倾向十分严重,因此加快医疗机构改革、强化其公益性,也不可或缺。否则总费用继续升高,个人看病费用恐怕也很难真正降下来。(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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