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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据12月1日新华网)
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内外资待遇平等来说,“彻底终结”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实质意义。在2007年3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彼时已基本宣告结束。因此,担忧此时外资“超国民待遇”彻底终结,会对外资进入中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基本没有必要;随着人民币持续升值,摆在政府面前的难题,反而是境外热钱以外商投资名目涌入太多。
在国内非公经济还基本处在萌芽状态之初,外资“超国民待遇”不会被视为问题;可在国内非公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外资“超国民待遇”早就不合时宜。须知,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使命和追求,而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责任则在于创造公平竞争的资本环境。为寻求公平竞争,很多内资甚至不得不到国外去“镀金”以获取一个“假外资”身份。这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巨大流失,也引起有关部门一场尴尬的“外资打假”运动。这个意义上,“超国民待遇”在引进外资的同时,等于也是在驱赶内资。
其实,对于内外资税费统一,真正需要担忧的不是影响外资进入,而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冲动下继续执行变相的“内外有别”政策。国家规定的内外资税费统一政策,能否得到彻底落实执行是一个方面;税费之外其他诸如土地政策等领域可能给予的“超国民待遇”,更是亟待得到高效而有力的监管。
对于国内非公经济来说,垄断企业对利润丰厚部门的霸占,税费政策长期“内外有别”的歧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各种不菲的灰色收费与公关成本,简直是摆在面前的“三座大山”。如今,内外资税费政策的完全统一,最多只是搬走了“一座大山”。(盛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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