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820|回复: 0

“警察要会3首民歌”真是荒唐

发表于 2010-12-2 08:04: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云南景洪规定警察须会唱3首民歌,否则罚站岗”,这是《云南信息报》11月30日所报道的一则消息。看到这则消息,我们会立刻联想到“微笑要露8颗牙齿”的规定。

  曾几何时,我们要求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服务人员在微笑时要露出8颗牙齿,否则便是不合格。这“8颗牙齿”的规定让许多女性哭笑不得。提倡“微笑服务”是应该的,但微笑是不是必须露出8颗牙齿呢?我们一直强调以人为本,而每个人的牙齿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吧?露出7颗就少了?露出9颗就多了?过去强调“笑不露齿”,今天强调“必须是8颗牙齿”,这是同样的折腾。

  身为圈外人,我们不清楚警察的本职工作,究竟是如何定义的,但我们应该清楚,会唱民歌而且必须是“3首以上少数民族歌曲”,显然不在警察的本职工作范围之内。相关负责人对这一规定的解释是,勐腊警方没有这样的要求,但“作为‘桥头堡’的警察,会有很多机会跟少数民族兄弟打交道,也会有很多对外接待,如果不会唱歌,人家叫你表演一下你就没什么拿得出手,这样就不能利于融洽关系、增进了解。”他直言,在少数民族地区,这样的要求既不搞笑,也不苛刻。很有道理,然而,和警察一样处在“桥头堡”位置的,显然不会只有警察。教师、医生、税务人员、邮递员、乡镇基层干部,等等等等,他们也会常常与少数民族打交道,那么,这些人是不是也必须要学会“3首以上少数民族歌曲”呢?

  将唱民歌作为展开工作的切入点,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不过,唱民歌也好,露牙齿也好,都是一个外在的形式,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去关心对方,而总是打官腔,高高在上,那么,民歌唱得再多,也是无济于事的。(范德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