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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政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

发表于 2021-2-25 21:14: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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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24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以下称《办法》),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据了解,2020年深圳全市实际使用外资超86亿美元,占全国比重约为6%,同比增长超11%。从世界500强企业来深投资情况分析,截至目前,累计近300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深投资,跨国公司来深设立总部存在较大潜力。《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及增资跨国公司总部予以分档奖励,一方面可稳定已在深投资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可对尚未来深投资的百强企业增加来深投资的吸引力。
  《办法》主要包括我市跨国公司总部定义、认定条件、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财政资助、研发优惠、出入境便利化、贸易及管理便利化等8个方面,共计21条。财政资助方面,《办法》规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另行按相关行业优惠政策执行),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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