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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最需要的是权利保障

发表于 2010-12-4 14:04: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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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新规让符合条件的双下肢、听力障碍等残疾人也能申领到驾照。当残疾人王海滨拿到驾照后,他便开始思考着怎么回报社会。在他的提议下,10名残疾人组成一个爱心车队,在昨日第十九个“国际残疾人日”这天,开着爱心车,赶到郑州人民医院门口,帮助需要帮助的病人回家。   

  残疾人本应是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可是,这些残疾人竟然反过来帮助有困难的正常人,这种“反常”的现象让人心生感慨。   

  由于传统、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的应有权利得不到保障,使误解甚至歧视残疾人(如不给予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有什么错?他们的致残,有的是先天性缺陷,有的因生病,有的因天灾,有的则因“人祸”,这在没有实现全民医疗、公民权利得不到应有重视、预防自然灾害能力有限、对各类“人祸”惩罚不力的背景中,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受害者,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归还他们享受平等、拥有人格尊严的权利,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帮助他们自强自立,这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残疾人应该理直气壮地予以接受,而不应该感到自卑、自谦和内疚!   

  但是,中国的残疾人很少有人把自己的不幸与各项政治权利保障联系起来,多数人都把自己的残疾归结为个人命运不好或自己的疏忽和失误,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成是家庭的包袱、社会的负担,并因此默默地忍受着歧视的目光,忍受着生活的不便和生存的困境,尽量不向他人、社会和政府伸手。也因为此,当国家把他们本应获得的机动车驾驶权还给他们时,他们心存无限感激,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  

  面对残疾人的宽容和善良,政府更应主动、周到、慷慨地担负起救助的责任,尤其是重视他们长期以来被忽略了的权利保障,因为权利保障更能够让残疾人实现自强和自立。官员们必须明白,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救助不是“恩赐”,更不是负担,而是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更具有凝聚力。看看,当那些残疾人感到国家或法律的温暖后,立刻就把这种温情转化为向他人和社会输出的爱心,而这种爱心还会唤起更多的爱心。

  因此,对于这10名残疾人免费送病人回家的助人行为,我们可以刮目相看,可以由衷地表示敬仰,但却不能大力倡导。作为残疾人,他们能够自食其力,不让他人担忧和照顾,就已经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我们不忍心也不应该期望甚至倡导他们去帮助正常的健全人,即使是那些已经生存得很精彩很辉煌的残疾人。(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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