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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实施方案

发表于 2021-2-27 16:14: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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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推进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有11个专业领域境外人才来深执业更便利。
  2020年10月,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清单正式出炉,其中在科技体制创新方面,明确“赋予深圳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权限,明确职业条件、业务范围等,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在深提供专业服务”。市人社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此次系统制定了金融、税务、建筑、规划及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律师、会计、海事、安全生产、教育等11个领域境外人才执业便利的推进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
  据介绍,《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一是放宽境外专业人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二是畅通境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三是明确上述11个领域推进境外专业人才执业便利的具体举措。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陆晔介绍,《实施方案》以“分类有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为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各专业领域的特点,以港澳起步、辐射全球为发展方向,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现状及行业特点,全面梳理国际通行职业资格,逐步放开境外专业人才来深的执业限制。2021年,上述11个领域的港澳专业人才在深执业便利取得重要进展,出台服务港澳专业人才的执业便利管理规定。2022年,各领域形成首批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出台首个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多个国家(地区)的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定辐射全球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
  陆晔表示:“我们最终的目标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目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积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进方案。(记者 钟鸿冰 通讯员 曾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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