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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坚决说“不”

发表于 2021-3-3 21:32: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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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的话题,冲上热搜,法院裁决支持了劳动者。
  鲜为人知的是,劳动者成功维权的背后,有工会组织、工会法律援助力量的全程参与和助力。2月1日《工人日报》以《上海工会为“请丧假被辞退”职工“讨回说法”》为题,报道了上海青浦区总工会及工会援助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援助,帮劳动者讨回公道的曲折过程。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主动站出来说“不”,帮他们维权,替他们伸张正义,是工会干部应该做而且必须要做好的“分内事”。
  实践中,大多数工会干部能不忘初心,站稳立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平心而论,在少数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处境确实尴尬: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站出来说话,良心上过不去,既愧对工会干部这一称号,对职工也无法交待;站出来讲吧,不仅容易得罪企业领导,弄不好还要“挪位子”“摘帽子”,甚至会丢掉饭碗。
  说“不”真的好难!工会干部这种进退两难的矛盾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不敢说“不”的理由和借口。倘若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三缄其口、默不作声,岂不令职工大失所望。少数地方工会组织、工会干部之所以得不到职工的信任拥戴,其原因正在于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可能会暂时遇到一些困难,甚至打击报复。但既然从事工会工作,就应以维护为天职,义无反顾地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何况还有法律撑腰、有职工群众支持、有各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做坚强后盾。工会干部应珍惜“职工娘家人”这一称号,打消种种顾虑,敢于为职工代言,该说“不”时要说“不”。
  上海市青浦区工会对不法侵权行为及时说“不”,树立了“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的鲜明导向,体现了一级工会组织的责任和担当,我们要为这样的做法点赞。
  该说“不”时要说“不”,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首先,要始终站稳立场,敢于说“不”。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初心和使命。工会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初心,对侵权行为敢于说“不”。其次,要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说“不”。法治是调控社会秩序、调节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对侵权行为说“不”,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依法说“不”。第三,要讲究方法策略,善于说“不”。敢于说“不”固然勇气可嘉,而善于说“不”更难能可贵。维权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维权的方法策略。维权是一项复杂而又具体的工作,哪些事件应该说“不”,何时说“不”,怎样说“不”,要把握好分寸和火候。如果不讲方法策略,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不分对象乱说一气,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有时可能会适得其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逐步向劳动领域传导,一些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报酬、不依法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有发生。近期,媒体先后披露的“996”工作制、福建某公司以职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拒不承认工伤等现象,都是与劳动法相悖、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背道而驰的。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谨防各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要聚焦主责主业,厚植职工情怀,勇于担当作为,对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说“不”,让广大的劳动者,在法治环境中,挺起腰杆、舒心工作、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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