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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超市同品不同价 消费者有权按最低标价付款

发表于 2008-2-15 22:54: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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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克费列罗巧克力5盒装礼盒只卖92.9元,果粒酸奶买二送一只需5.6元。但顾客结款时被告之,实际价格没有标价那么低。被超市同一商品不同价忽悠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在易初莲花六里桥店记者昨日发现,5个200克盒装费列罗巧克力礼盒标价92.9元,而沃尔玛、屈臣氏等超市一盒200克的就40多元。三位顾客见如此低价,准备买4盒,结果超市收银台工作人员表示,“价签标错了”。标价140元/盒的雀巢巧克力礼盒(内装两个小礼盒),结款时却表示,“140元/盒的外标签是小礼盒的价格”。

  对易初莲花超市出现的“名不副实”的标签错误问题,该店值班经理表示,“促销员不清楚商品的价格,贴错了标签”。



  商品标签价格与收银台显示价格不符的情况,在其他卖场也存在。“前几天在宣武门一家外资超市买的果粒酸奶,捆绑式销售买二送一,标价5.6元。结款时收银员说,那是一盒的价钱。”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自己被价签忽悠的经历。

  除计重商品外,目前超市内同一种商品用一个标签为惯例。记者在一些大型卖场发现,一些货架上的标签与商品存在张冠李戴的问题,有的是品牌不符,有的则是商品重量与价签上的标注不一致。虽然各超市卖场表示,每天开门营业前,部门负责人都会照例核对商品尤其是堆头处商品的价签,但这种价签不符的现象还是在卖场内存在,可见卖场内部对商品价签管理上的漏洞。

  几位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标价与收银台的扫码价不符已屡见不鲜,一般顾客也就默默接受收银台显示的价格了。北京市发改委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有权按照商品的标签价格购买商品,标价错误是商家工作上的失误,损失应由商家承担。(记者 吴文治)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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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5 23:06:5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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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20:31:4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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