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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疫情期间活动轨迹属严重违规

发表于 2021-3-6 17:00: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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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劳动报
     小沈是上海TFL餐饮公司的行政主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公司根据所在地防疫规范,要求小沈提供春节期间的行程。小沈向公司申报其于2月9日返沪,并提供了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截屏、返沪方式及返沪后的居住地址和所属街道。2月20日,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向公司反馈,其登记居住地的居委会表示其未曾居住于该地址。公司立即联系小沈核实情况,小沈先是答复“我一直在那边”,后又称“现在我不在,前几天我在的,后来都不通知上班,我又回外地了。”公司于2月23日书面通知小沈,因申报的在沪信息不实,可能导致公司申报复工材料存在不实、严重影响餐厅卫生安全的隐患等极其恶劣影响,要求小沈于2月25日前提供2月9日至今真实完整的行程信息、返沪后居住信息、自我隔离情况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小沈均未按照要求提供。
  2020年3月19日,公司以小沈严重违反“不得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的规章制度与小沈解除劳动合同。小沈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请求。这样的行为,是否能构成严重违纪?
  一、疫情期间谎报行程足以构成严重违纪。
  餐饮公司为有序复工而开展员工健康和返岗前活动轨迹情况排查,让小沈汇报“返沪日期和回沪后的居住地址”属于正常的管理行为。小沈应当知晓如实申报的重要性。谎报返沪日期及居住地址,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在疫情管控期间,这样的不诚信行为必然会造成其实际可以复工时间的延后。因此,用人单位认为小沈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观点,得到了仲裁机构的采纳。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文前述案例中,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诉求,最终亦被仲裁机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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