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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手术签字更应尊重生命

发表于 2010-12-6 08:40: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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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广州一产妇阿芳不顾大出血危险,坚持要自己生孩子。但医院果断手术救了阿芳性命。根据法律规定,院方在孕妇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未征得其同意进行手术的行为涉嫌违法,院方对此表示无奈。

  在如此争议之下,医院和医生当时做出决定是冒着很大风险的,但正如院方所讲,作为医务工作者,这是一个不能不做的决定,即便医院或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笔者认为,不仅医院当有为抢救生命敢冒风险的勇气,社会更多方面都该有义务和责任规避患者因拒绝签字带来的风险。

  令人欣慰的是,早在2007年,武汉孕妇张某孤身一人在路边临盆,幸得市民、民警和医院接力相救。在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时,民警勇敢地站出来签字,力保母女平安。在体现当事民警尊重他人生命权利的同时,更给我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引入第三方介入,为无法及时手术者签字,既可以帮助患者履行权利,防止医生滥施手术,又可以保持对每个生命的起码尊重,不至于因签字之争而被贻误。

  尊重生命是基本准则,至于签字后的争议,还是留给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跟进吧。 (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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