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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管“火车晚点应赔偿”的事?

发表于 2010-12-6 08:41: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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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铁道部新规“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开始实行,网友质疑“火车晚点是不是要给赔偿呢?”中消协称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铁路部门应当就乘客晚点进行赔偿,且新规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12月5日新华网)

    对于“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是不是要给赔偿呢?”的质疑,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孙章介绍说,在西班牙,火车只要晚点5分钟就可以退票。但相比之下,我国火车晚点赔偿的有关规定却还存在空白。“乘客迟到往往也并非‘自愿’,而是交通堵塞等社会原因所造成的。”孙章说,“就算要严苛乘客,那铁路部门是不是也应该作出晚点赔偿的承诺?”

    就算借鉴国内的其他交通领域,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除了春秋航空外,国内航空公司将实施新的延误补偿。其中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其中,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虽然上述规定不算完美,但至少这说明,对交通工具的晚点并非没有赔偿先例。一方面,根据权利对等的原则,既然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就没有理由不赔偿;另一方面,“火车晚点赔偿”的规定并不需要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而是应该由铁道部去制定相应规定,至少应该同“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同时出台。

    当然,铁道部门负责人可以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但如果真的没有改签的条件,退票行不行?乘客的确没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吧?

    无论铁路系统关起门怎么算账,铁道部总归是政府部门,他们制定的规定应以公平为前提。那么,谁来对“严于群众,宽以待己”说不呢?恐怕中国消费者协会一句轻飘飘的“质疑”还远远不够。(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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