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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286)——成都:农民工工资未按时到账 老板要挨罚

发表于 2010-12-6 13:54: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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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今年,四川省成都市通过了《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工资不准时打入银行卡,最高可罚3万元。

  12月2日,成都银行已进入专人专时集中办理锦程·建设卡阶段,已有一批工资卡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据悉,明年1月10日前将完成20万张工资卡的发放。

  工资如何保障?

  企业应设立专用账户


  《办法》第5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有了专用账户后,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

  未按时到账咋办?

  最高可罚3万元


  三角债务大多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建筑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一旦出现未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未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或者未按时将当月农民工工资划拨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的情形,可暂停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谁来监管?

  政府部门监管所属工程


  经委、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监理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老板溜了咋办?

  应急垫付机制启动


  若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用人单位责任人“人间蒸发”或用人单位资金短缺,致使农民工工资迟迟无法兑现,对此,《办法》也制定了应急垫付机制。

  欠薪应急垫付机制启动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首先向法院申请,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再由财政部门拨付应急垫付专项资金;同时,房产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房产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办涉嫌犯罪的逃逸责任人,以确保欠薪应急垫付资金的及时收回。(据《天府早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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