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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语
与耳熟能详的“进京上访”不同,这次人们关注的是一位“进京自首”的拆迁户。
童贻鸿进京,是因为对当地“警方和政府失去信心”,这是普遍逻辑,好理解;童贻鸿为啥要自首,是因为自觉有罪,还是另有企图?这就很复杂了。
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动辄上京这种方式究竟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其实也是个大问号。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而且大多数时候也不及想象中的作用大。童贻鸿的个案显示:人们一般只是对具体的办事部门或人员“失去信心”,并不是对国家和法制失去信心。否则也就没有赴京寻求解药的必要。童贻鸿的“自首”,更是说明他渴望事件回到法制的轨道,以一种公平透明合法的方式加以澄清和解决。这种方式被很多人称为“维权创举”,甚至值得鼓励。
但当地警方的刑拘决定,似乎否定了这是一种“维权”行动。
童贻鸿有没有真的用砖头伤人,仍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我们只能通过其家人的表述,大致揣摩事件真相童家兄弟对童贻鸿有一个共同的评价:胆小。但家人都佩服他,因为他有才能,且凡事都讲一个“理”字。如此胆小又讲理的人,却涉嫌一种需要胆量、且不讲理的罪名寻衅滋事,奇怪;扔砖次日,才“有人受伤”,也很奇怪。尽管这都只是童家人的一面之词,未必是全面的事实,但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童贻鸿可能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实际上陷入了一种矛盾和怪圈选择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却又不信任具体执法者,这可能是很多面临同样问题人们的集体困惑。
如果自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都像童贻鸿这样,仍然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上访,这将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信心,需要具体执法者悉心爱护。
这,似乎也是当下的一种“矛盾”。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