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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被“血糖仪”商家纳入“黑名单”要反思

发表于 2021-3-10 12:57: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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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被“血糖仪”商家纳入“黑名单”要反思
近日,成都的李女士在购买一款血糖仪时遇到一件奇怪的事,原本都准备付款了,但工作人员在后台查询了李女士的个人信息后,却表示无法向其销售。“消费者要买,难道还有不卖的道理?”刨根问底才知道,由于十多年前她曾向媒体投诉过该公司的产品,她被列入了“黑名单”。(《成都商报》3月10日)
在商品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说消费者花钱也买不到东西,恐怕还真没人敢相信。可在成都李女士身上还真有这样的怪事发生。李女士在购买一款血糖仪时,原本都准备付款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向其销售。
究其原因,十多年前,李女士曾向媒体投诉过该公司的产品,所以,她被“血糖仪商”家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李女士高位截瘫20多年,因患有高血压以及糖尿病,每天必须测血糖。李女士随后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商家给出的回复是:李女士在2007年初次购买公司产品后,在数年内多次对公司的服务专员、咨询专家进行恶意批评、投诉,“经核实相关人员并不存在服务问题”。
事实上,从《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买卖合同都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绝不是以单方的意志作为达成合同依据的。由此可见,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也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再者来说,市场也从来不是一厢情愿,而是相互达成协议和一拍即合的买卖交易的。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售后服务过程中,都有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强势要求,售后服务稍有怠慢,马上就大发雷霆,歇斯底里,把售后工作人员说的一无是处,把商品评价的一塌糊涂,一门心思诋毁商家形象。于是,在社会上就容易给人造成“我弱我有理”的假象。
其实不然,不管是消费者评价商品,还是点评售后服务工作人员,我们都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看问题,千万不能任由自己的性子来。要知道,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事情,或许只能糊弄一阵子,但纸究竟难包住火的。所以说,对消费者被“血糖仪”商家纳入“黑名单”我们反思,遇事要多冷静、多理性,避免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俗话说:过头饭好吃,过头话不能说。我想,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只有达成彼此换位思考、增强彼此诚实守信默契,商品买卖市场才会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和谐,文明守法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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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14:36:58 | 查看全部
必须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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