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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面对用人单位出现“一面倒”的弱势,取证难、程序多、维权周期长等难题,使得一些想通过法律维权的职工知难而退。昨日记者获悉,今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递交提案,提出针对目前劳动争议高发的现象,应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多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或专门合议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劳动用工体系呈现复杂化特点,劳动纠纷亦呈现出易发、多发、总量居高不下的态势,而现行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不便捷、效率低,滥用诉权情况多见,不利于劳资关系的修复。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兼有专业性、复杂性和社会性的特点,需要专门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审判的法官审理劳动争议,建议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多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或专门合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同时,改进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
首先,统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裁判尺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研讨劳动争议实践中类案审理思路、政策法规运行、疑难复杂案件处理,共同出台标准解释,提升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减少当事人不服仲裁提起诉讼的现象。
其次是提高金额标准,扩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如将争议金额标准由“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修改为“不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此外,还建议适当扩大劳动争议终局裁决范围,完善执行过程中对终局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
民建中央还呼吁,分类、分段调整规范诉裁费用。根据诉裁主体和诉求目的不同,对违约金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经济补偿金制度、解雇保护制度以及仲裁诉讼的收费等,按劳动者具体任职和薪资待遇的高、中、低,进行分类规范,分段收取诉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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