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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事业”的表述,我们梳理了近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发表于 2021-3-13 15:24: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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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


近日,小编梳理了近20年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慈善事业”一词的描述,有不少有趣的发现,现分享给感兴趣的读者朋友,让我们一起感受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慈善事业”内容的表述,但其中提到了“社会组织”,这也是“社会组织”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以也列了进来。




“慈善事业”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是在2005年。这可能是因为上一年9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知道,这可是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的。

所以,如果谱写中国慈善史的话,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肯定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值得书写。此后,几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都会看到有关“慈善事业”内容的表述

2005年,民政部公布出台了了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2006-2010),并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还与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举行了首届中华慈善大会。记得当时很多业内人士呼吁“慈善的春天快要来了”,但或许由于是对慈善事业认识的局限性,“慈善的春天”并未到来,“以权谋捐”“摊捐、派捐”等公益行政化现象层出不穷,慈善事业发展受阻。

2006年,政府工作提到“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慈善事业时首次使用“积极”一词来表述,“积极”意味着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国家将把慈善事业作为未来重要的工作来考虑。当时还“传说”第一部有关慈善的法律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但我们现在都知道,这部法律命运多舛,“难产近十年”,直到十年后的2016年才正式出台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与2005年的表述一样。但值得关注的是,当年举行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这就是是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定位,是讨论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年12月,民政部救灾司成立了“慈善协调处”(慈善事业协调办公室),慈善事业的管理工作首次有了专门的负责部门。

2008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当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但是在一个多月后的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夺走数万鲜活的生命。举国哀痛,山河含悲。一时间掀起捐赠浪潮,也将慈善事业推向高潮。

2008年9月1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正式成立,之前成立的“慈善协调处”并入该司继续开展工作。时任司长王振耀表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成立,意在进一步推进与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更是意义深远。”

同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也强调,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

2008年的汶川地震救灾和捐赠,政府看到了社会蕴藏着的巨大慈善力量,也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可以把慈善事业作为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弥补市场经济失灵和政府机制的不足,满足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需要。因此,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一词的表述。

所谓“大力发展”,就知道政府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了,事实也是如此,2008年之后的两年,中国民间公益发展风起云涌,现在很多知名的慈善组织都是在那两年成立登记的,尤其是企业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达到一个高峰。

“大力发展”的表述要到2012年才换成了另一种表述,即“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加快”是指“使变得更快”,表述当然比“大力发展”更具紧迫性和重要性了。当年11月8日举行的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个表述与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虽然一样,但显然份量是不一样的。

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没有出现“慈善事业”的表述,而是换成了“公益事业”一词。我们知道,后者比前者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但有时二者也是通用的。这种表述上的变化有什么思考,小编不得而知。

2014年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年份,虽然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没什么变化,但当年的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是首个中央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文件,这也为之后慈善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2015年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是一样的。但与之前不同的时,把慈善事业与“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放在了并列同等的地位。

2016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划时代的年份,绝对值得泼浓墨记之。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时代。而且,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以此为标志,真正的慈善事业的春天来了!虽然不时有“倒春寒”现象发生。

近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几乎没什么变化。这里需要关注的是2019年2月,民政部新组建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慈善社工司”),充分整合慈善社会工作的有关职能,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民政部党组对新时代慈善社工事业的新定位、新要求和使命担当,为下一步谋划部署慈善社工工作奠定了基础,对于促进我国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处于重要历史交汇点上的中国慈善事业如何擘画在新阶段的发展方向与路径,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非洲圣人”阿尔伯特·史怀哲说过:“我忧心忡忡地看待未来,但仍满怀美好的希望。”但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我们只想保留这句名言的后半句:我们始终满怀美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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