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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5条第1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发表于 2021-3-17 20:43: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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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5条
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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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7 20:43:32 | 查看全部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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