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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虚惊应汲取的三个教训

发表于 2010-12-9 11:18: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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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央行近期调整了人民币纸币的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并非人民币防伪技术和特征,公众不宜以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作为判断人民币真伪的依据。

央行近期调整了人民币纸币的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但这一关键信息之前并不为公众所知,恰恰是引发公众对诸如“A0A0000001”冠字号码排列方式的人民币纸币有“假币”之嫌的集体担忧。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法定流通货币,任何细节变动不止是技术层面改进,或者仅仅属于银行内部事务,而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必须为公众所了解。调整了人民币纸币的冠字号码排列方式这一重大变动,理应由央行及各级银行通过媒介等公共传播渠道广而告之,一方面确保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避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必要恐慌情绪,乃至为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这恐怕是“假币”虚惊应汲取的第一个教训。

“假币”虚惊应汲取的第二个教训,则关系到央行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于“假币”风波的性质认定,及对公众情绪的公关应对。不是公众反应过度,而是以往某些事件已经映证出,一味的遮遮掩掩或敷衍了事,并不能消除公信危机反而继续扩散化。民众最为担忧的是,既要面对假币制造者不断升级的仿真水平,更难以接受某些部门及银行对假币已存事实的惯性思维。如果不能以彻底解决问题为价值主导,不是为民负责而总想着大事化小,某些所谓的危机公关手段被异化为屏蔽真相,“假币”虚惊总有一日会变成“真的假币”危害。

“假币”虚惊应汲取的第三个教训,就是银行如何看待自身工作不足并加以改进,还是将责任推卸给外部原因。央行近期调整了人民币纸币的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却没广泛告知公众,才导致了这场“假币”虚惊,其因果关系不能颠倒为公众无知,这一处理逻辑直接指向在货币日常监管的多方互动中,银行与公众之间的责任义务对等关系,如果总是秉持银行专享权利而公众担责的价值失衡,难道假币种种严重后果要由公众单方面来承担?(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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