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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范兵报名参军被告知政审不过关,公安厅查询系统显示范兵系刑嫌人员。家人称,范兵14岁那年,在学校被民警要求按手印采集信息,但未告知用途。范父质疑,当年因上级下派指标,要求派出所限期内完成一定数量刑嫌人员信息采集,民警找调皮学生凑数应付任务。(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就因为警方给公民秘密贴上“秘密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这么个身份标签,竟然使得年轻人的参军报国梦受阻,让人感到甚为不公。更何况,当地警方“秘密刑嫌”人员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存在着质疑。
撇开尚未被证实的“为应付任务采集信息”质疑,单说说这“秘密刑嫌”的身份标签,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滥贴的身份标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即便是参军确实需要比较严格的政审,谁也不能保证这个“秘密刑嫌”的身份标签成为范兵选择其他职业的障碍,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他正常享受一些公民权利。
实际上,身份标签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直潜在地发挥着破坏作用。前些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删除档案里“家庭成分”“个人成分”等人事登记栏目,目的正是为了消除家庭出身等身份标签对公民权利的影响;同样,有刑拘记录的人能否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等,也一度是舆论热议的命题。而这些争议的根源,都是因为身份标签在更多的时候,已经影响到公民正常地享受合法权利。
就“秘密刑嫌”而言,尽管寿宁县公安局局长杨声鸣申明:“刑嫌人员是公安机关内部秘密掌控的对象,指那些有工不做、有学不上、彻夜不归的人,甚至发表过一些过激言论的人,其定义比较模糊。但被列入“刑嫌人员”的民众不会与其生活有关联,对升学、就业、银行信用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可是从范兵的遭遇来看,本来只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信息,“模糊的嫌疑”却明显成为了公民在社会中的某种身份标签,不但影响到其声誉,更影响到了公民正常地享受权利。
“秘密刑嫌”只是警方的主观判断,而如果异变成了某种身份标签,那么就很可能成为社会的客观认同。而这,对于公民而言无异于“合法诽谤”,并且这样的“合法诽谤”比发生在私域的诽谤破坏力更大。因为,发生在私域的诽谤尚能寻求法律救济,而这样的“合法诽谤”的后果只能是公民权利的沦丧。
在权利社会里,公民理应享有免于被主观意识形态贴身份标签的自由。“秘密刑嫌”的身份标签,成为公民权利难以承受之重,无论是提供这种主观质疑的警方,还是将“秘密刑嫌”的主观判断异变成身份标签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事实上,要防止公民权利遭遇此类身份标签的伤害,根本之策还是消除具有枷锁意味的身份标签。(时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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