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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千万国家赔偿”也是公民权利

发表于 2010-12-10 08:05: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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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体彩管理中心原主任麦良受“空打彩票”案所累,被控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2775万元,关了一年零七个月,最终获判无罪释放。获释后,麦良对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国家赔偿74003.7元”不满,因此向天河区法院和天河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1100万。其申请赔偿的内容包括人身自由损失、家庭成员受打击病逝的损失、工资损失、政治前途损失等五项。(据12月9日《广州日报》)

    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的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麦良被羁押590天,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25.43元,最终得出了74003.7元的赔偿数额。而麦良申请上千万的国家赔偿,同样是依据本月刚刚施行的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中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被舆论普遍视为一个重大的进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宁夏“跨省追捕举报人案”中,受害人王鹏就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办案机关也已经原则同意,王鹏因此被称为“精神损害获赔第一人”。此次麦良申请上千万的国家赔偿,显然也是因为新国家赔偿法给了他底气。

    但是,上千万元国家赔偿也被很多网友认为是漫天要价。说实话,我认为这些网友的意见过于偏激,在申请国家赔偿这个问题上,麦良和王鹏并无区别,他们都是一个权利受侵害的公民。至于麦良申请上千万的国家赔偿,那也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上千万元和三万元,都是公民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个人选择,至于接下来麦良与办案机关怎么协商赔偿,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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