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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总工会启动“五一劳动奖”评选活动

发表于 2021-3-25 15:21: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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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阜宁县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阜宁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据悉,此次表彰的名额为:县五一劳动奖状20个、县五一劳动奖章60个、县工人先锋号45个。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本县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本县广大员工,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阜宁县总要求,推荐评选县五一劳动奖要本着坚持合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在推荐的县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基层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不低于60%,科教人员不低于5%,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2%;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65%,农民工,特别是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县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比例均不得低于60%;在推荐的县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阜宁县总明确,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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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11:38:3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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