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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优秀工匠,对职业资格要求不能“一刀切”

发表于 2021-4-1 17:32: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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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在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如果要求所有工种的技能人才都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那很多工种的优秀技能人才就失去评选资格了。”全国人大代表、航空工业凌峰军品分厂加工中心班长刘忠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对技能人员而言,职业资格是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但随着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数量大幅减少。根据人社部最新公示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数量大幅减少后,部分技能人才失去了相应的职业能力证明,影响企业选人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成长成才。为此,国家决定建立并推行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不久,主要是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负责,还没有与现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刘忠代表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国家级、省级的技能奖项评选要求参评者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客观上阻碍了部分工种的优秀技能人才参评参选。
  刘忠代表举例说,装配钳工属于钳工大类的一个分支,是制造领域的重要工种,还有一些特殊工种,如研磨工、洐磨工等,都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现在只能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技能水平,“如果要求这些工种的技能人才也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那他们就失去参评资格了”。
  “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技能人才的贡献。”刘忠代表建议,尽快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工作,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政策,不强制要求参评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要求予以代替,让各行各业的优秀技能人才都有机会获得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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