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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唯监督可治百倍年薪的“虚火”

发表于 2010-12-14 10:25: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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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与地方国企老总们的天价年薪,是路人皆知的秘密,财政部的调查不过是从官方的渠道,再次证实了坊间的传言。对这些老总们拿点高薪,与所作的贡献相匹配,本无可厚非。然而,百倍于职工的年薪,显然属于畸高行列。

事实上,远非如此,财政部此间的调查恐怕只是国企的账面薪酬,是“裸收入”的对比。如若算上这些老总们的福利性收入、住房补贴、医保补贴以及职务性消费的话,恐怕这个倍数还有很大弹性空间。如新华人寿前总裁孙兵的投保,退休后月可领9.28万养老金,而据《廉政瞭望》披露,许多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已是“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比薪酬乱得多,问题也严重得多,业已成为高管们一笔庞大的隐形收入。”

如此令人咋舌的收入与分配,显然失去了其与贡献相匹配的激励作用,相反超过的必要的限度,无异于监守自盗。对此,是有关部门对于国企老总们的薪金没有规定吗?事实上在央企改制时,央企最高一层的高管和最基本的职工之间年薪相差十倍左右,这是有关方面在2002年就作出的规定,当时规定是不得超过12倍。即便是按照国际惯例,重要的企业高管年薪与普通职工年薪相差也只在20倍左右。有制度无执行,有规定无监督,恐怕是收入这个肥皂泡越吹越大的主要原因。监督的失位,使得握有国有企业财富分配权的老总们,恃功傲物,肆意调整着自身收入的分配比例,俨然将国企当成了变相掘取财富的自动提款机。如此的监督,百倍于职工的年薪就不足为奇。长此以往,欲望的膨胀,恐怕这个倍数是没有上限的。

可以说,央企老总百倍年薪不仅是制度规定不完善的结果,更是监督不力、制约不严的缩影。国企的公有性质决定了它应当接受国家与公众监督,对此,有关部门不仅要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收入逐步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更重要的是要跟进配套国有企业领导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的公示制度以及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在公开透明与控权制衡两个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唯其如此,方可治百倍年薪的“虚火”,才不会陷入“压缩之日即反弹之时”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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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1:09:18 | 查看全部
嗯,监督落实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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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3:56:35 | 查看全部
制度跟进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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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6:49:39 | 查看全部
五千年来的文明史,什么时候官员的薪水比百姓低过?全球也是如此!所以我们不能打压高管,只能呼吁给提高普通员工的收入。让谁监管,高管就是国企的管理者,并且政府信任他、才让他管理。弱势群体无论如何是不能监督强势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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