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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权益需要先行“蹚路”

发表于 2021-4-12 21:08: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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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广东省内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将被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参保范围。(4月6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范畴的不断扩容,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相比于传统劳动形式,新业态从业者大多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相关服务,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他们不能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由此引发了如何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权益的问题。广东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新业态从业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对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权益无疑具有先行“蹚路”的积极意义。
依法让新业态从业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但由于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不等同于传统劳动者,直接套用现行劳动法律,将其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根本行不通。同时,全国各地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千差万别,如果没有充分调研,即匆忙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来解决这类群体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则有可能让出台的相关法律难以契合实际要求,导致欲速不达的负面效应出现。因此,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解决新业态从业者工伤保险待遇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由各地先行“蹚路”,无疑是最理性和务实的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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