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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租父母子女住房将不予补贴

发表于 2021-4-25 08:37: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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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须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予以核验。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应将出租的房屋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并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而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不强制要求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若补贴家庭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无需到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街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一项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的情况:市场租房补贴家庭(重残家庭除外)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的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应在年度复核时主动申报,并在年度复核之后6个月内换租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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