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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4日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结果显示,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据12月15日《东南商报》A16版)
短短一个月时间,97295条意见,40封群众来信,让我们看到了民意的热情,看到了参与的力量,更看清楚了民众的清晰诉求——过半意见建议降低车船税。
其实,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惊讶。自从车船税税额要提高的消息传出后,各界就反应强烈。比如,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不少人就车船税按排量征收能否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展开了热烈讨论和尖锐质疑。温孚江委员认为,车船税税额偏高、差别过大,建议调整。“我想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这之后,10月31日,新华社刊文针对该草案,发出“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的质疑;11月3日,新华社又播发一篇题为《“调节贫富”不该是车船税的功能》的文章。文章旗帜鲜明地指出: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税,明年推出新税种变成一种常态。无论“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还是“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都代表了不少民众的呼声,也是民意的集中呈现,这可从过半意见建议降低车船税负中得到验证。
应该说,此次全国人大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以及具体数据,是一种进步。以往一些草案或规划也征求意见,但往往并不公布详情,或者选择性公开,有多少人支持,有多少人反对,都语焉不详。如今,相关部门将征求意见公开得比较详细,比如,“在本次征求的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这些举措对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立法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需开门,修法同样需要开门。如何开门?当然不只是将征求意见的内容一公布就了事。换言之,既要征询民意,更要遵循民意。这是一个民意空前高涨的时代,公众的参与热情得到了极大的迸发,最大程度地征询民意、遵循民意,对立法和修法有百利无一害。遵循民意,体现民意,才是对民意的真正尊重。基于此,过半意见建议降低车船税,就应该在修法中得到体现。
当然,更应该看到的是,在当前车税畸高的语境中,确有必要降低乃至取消车船税。据统计显示,各种税费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一辆车从出厂、购买、保有到使用环节,缴纳的税种和税金总额在全世界数一数二: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还有燃油税等,另加上过路费、过桥费、强制保险费、年检费、高额停车费等。难怪有人感叹,国人开着世界上最“贵”的车。
过半意见建议降低车船税,是个试金石,试出了公民热情,试出了民众的诉求,也正在考验相关部门的民意观,即如何尊重民意,如何开门修法。(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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