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916|回复: 0

权力不限,“有背景的妖怪”还会被带走

发表于 2010-12-16 09:09: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5.jpg

  日前,一段名为“监狱指导员酒后大闹洛阳长春路派出所”的视频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一位自称河南豫西监狱指导员的男子酒后驾车与警车比车速,被带到派出所后指责民警“为啥要搞自己的队伍”、“大家穿警服的人,何苦呢。你说你搞我,我搞你。(《潇湘晨报》12月15日)

  真是应了那句调侃《西游记》的网络语言“有背景的妖怪最后都被带走了,没背景的妖怪都被打死了”,最后这个酒后驾车并大闹派出所口出癫语的退休监狱指导员,被一辆司法警车来派出所接走了。在媒体的追问下,其单位仅仅是给了他一个“党内警告”的处分,要求其“深刻检查”。不能不令人感慨,做“有背景的妖怪”真的是很享受的一件事。

  很令人“欣慰”,现在敢说实话的公务员越来越多了,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不顾及公众的感受——前一天有条新闻,成都一个交警明称“我只为领导服务”,现在又有狱警指责民警“为啥要搞自己的队伍”。这两位先生其实说的都是大实话,在权力的现实语境里,“只为领导服务”不是什么稀罕事,只不过罕有人直白的说出来而已。而自古以来“官官相护”的词语早就告诉过我们,权力部门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权力互助的事情也并非什么神话故事,“为啥要搞自己的队伍”只不过是对权力规则被破坏之后的恼羞成怒。

  假若同样是酒后驾车,再加上飙车,一个普通老百姓被逮到要受到的惩罚,按照现下的规定,最低是15天拘留,并且得承担罚款。而酒后驾车并且飙车的退休狱警,不但被单位堂而皇之接走,受到的处理仅仅是“党内警告”和“深刻检查”。对比之下,警方处理此事的时候已经枉法,依旧遵循了“不搞自己的队伍”的权力规则。否则,就理当交给交警部门治其酒后驾车之过,甚至可以追究其大闹派出所妨碍执法之罪。但这个“有背景的妖怪”却被接走了,法律尊严和执法公信力遭到了突破和嘲讽。

  尽管那个“我只为领导服务”的交警中队长,已经被免职。但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不过是官方为应付媒体作出的一种应急姿态,被免职者的复出和复职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而已。他和这个叫嚣“为啥要搞自己的队伍”的退休狱警,同属“有背景的妖怪”——背景就是喜好被“服务”的上级领导,以及创造了“不搞自己的队伍”规则的上级领导。正是因为“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中国官场的某些地方基层行政权力应用才变得媚上欺下,变成妖魔鬼怪辈出的一个权力世界。

  若要破除“权力群妖”作怪破坏和谐的行政堕落现象,就必须得消除其背景——消除某些领导权力膨胀和权力勾结的现象。而只有将行政权力归于“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性质,削弱“权为领导所赋”和权力自行勾结的能力,将官员权力归于“公众说了算”的权力根本来源和基础,才能消灭一再爆出的“为啥要搞自己的队伍”、“我只为领导服务”式的权力张狂和癫语。只有将领导自身也还原成“为人民服务”的“公务人员”的基本属性,而不是陷于“官本位”中无法自拔,才能避免“有背景的妖怪”一再被带走,避免行政公信力和法律被一再践踏。(张兮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