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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要堵疏并举
5月1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拟对实施了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超标车设3年过渡期、骑乘时不戴头盔且拒不改正的或被罚款50元、私拉电线充电或乱停放可能被处500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拟在全区推广。(5月19日《桂林晚报》)
电动自行车之所以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关键在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一是电动自行车投资成本低廉;二是方便快捷。
然而,随着城乡电动自行车的越发增多,其安全隐患也令人十分担忧,特别是在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这个环节上,小区引发电池爆炸失火等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进入小区,稍加留意,我们都不难发现,横七竖八、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至于上空形如蜘蛛网似的私拉充电线,不仅有碍观瞻,而且也是一个随时都可能一触即发的定时炸弹。前几天四川成都发生的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自燃,造成多人被烧伤的事故,至今都让人细思恐极。
不可否认,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充电线缺少要查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问题是,你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充电只有堵,没有疏,让电动自行车用户又如何呢?难不成,电动自行车就弃之不用吗?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同时,就应该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问题想在前、做在先,只有让电动自行车用户感到没有后顾之忧了,才能将电动自行车统一摆放、规范充电。我想,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在建设小区之前,就要提前规划,给广大居民预留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地,让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另一方面,没有规划设计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也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让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有存放和充电点,毕竟,这既关系到人命关天的安全问题,又与小区文明环境和城市文明卫生创建等工作都休戚相关。
安全无小事。由此,在笔者看来,如何处理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不仅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能力,同时,也是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因此,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就要堵疏并举,否则,不仅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同时还可能让电动自行车用户叫苦不迭和怨声载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