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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中院审结一起消费公益诉讼案

发表于 2021-5-27 16:23: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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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被告缴纳十倍销售价款赔偿金(副题)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苗艳红)近日,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2020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对拜城县拜城镇蒋某等4名村民大棚内种植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发现,蒋某种植的油白菜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情形,导致出售的油白菜含农药蚍虫啉·毒死蜱超标。当时,蒋某已将其种植的0.7亩、价值4200元的含超标农药油白菜,运至拜城县瑞丰物流园批发市场零售完毕,购买人为社会不特定消费群体。检察机关认为,蒋某的行为损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随即展开调查走访。2021年2月28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蒋某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诉至喀什地区中院。
经调解,蒋某已停止生产、销售超标农药蔬菜,缴纳了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2万元;承诺不再生产、销售超标农药蔬菜并在媒体上刊登了致歉信。调解协议经过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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