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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警示】遵规礼让才安全

发表于 2021-6-1 09:39: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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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10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沿曲沃县曲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子滩路口,向东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候某林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乘坐人王某红、廉某瑞、候某晨),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候某林、王某红、廉某瑞、候某晨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了解到,王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规定,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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