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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触记者”算哪门子“和解协议”

发表于 2010-12-28 08:25: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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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车祸案死者家属与肇事者家人在11月初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死者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协议中规定“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为防止死者家与外界联系,赔偿金暂由镇政府代管。(12月27日《广州日报》)

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网上方才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我对此并不感到意外,我完全相信传说中的“李刚爸”有这个能力。而让我感到比较有趣的是“和解协议”中的一条规定——“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

“双方不能再联系”不难理解。李刚出了钱,当然想“一了百了”,不愿意受害者家属今后再“麻烦”他们。而“不能接触记者”算哪门子“和解协议”呢?媒体记者有采访的自由,公民当然也有接受采访的自由,你“李刚爸”再牛,也不至于牛到要剥夺别人接受采访的权利吧?这是不是心虚的表现?

“李刚门”并非单纯是一起车祸那么简单,而是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过去一段时间,围绕“我爸是李刚”、校方“禁口令”,网络上一片质疑之声,李刚本人及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都被卷入。李刚被曝有5套房产,王洪瑞也曝出专著和论文抄袭事件。“过去说拔出萝卜带着泥,现在是拔出萝卜带出屎。”有网民如是说。然而,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不仅对车祸的处理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意味,对拔出萝卜带出来的那些“屎”更是没有明确回应。无数公众都在追问,很多媒体都在关注。难道,“不能接触记者”的协议条款就是试图通过对死者家属“封口”,以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既定方针”?如果这一招得以顺利实施,想必立即会成为“全国最先进经验”,受到不少人物的效仿。

是不是有人在故意为某些人“擦屁股”?“李刚门”会不会不了了之?从“不能接触记者”的协议条款来看,这种可能性并非没有。善良的人们有必要对此提高警惕,切莫因时间的流逝而淡忘了那惨绝人寰的一幕。围观也能改变中国,我们且盯紧了某些人物,看他们还会有哪些精彩的表演!(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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